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03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人大网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对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拉萨市51名 日喀则市51名 山南市47名 林芝市43名 昌都市51名 那曲市49名
原文链接:http://xizangrd.gov.cn/jyjd/4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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