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高利国)3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推进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琼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李学义、农工委副主任邢利民及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会议,并提出关于乡村振兴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
徐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济超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对全省来说意义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国家乡村振兴局也于上月挂牌成立,推进我省乡村振兴立法工作迫在眉睫。乡村振兴战略是民族复兴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标志性工作,是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农村社会公共建设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广阔农村建设投资需求大、消费潜力大,要抢抓历史机遇,通过立法,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协同互补,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琼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要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加大调研论证、注重实践基础,充分吸纳全国人大乡村振兴立法成果,总结省内情况、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特别是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立足河南省情农情,努力出台一部视野开阔、思路清晰、逻辑明确、系统集成、顶天立地、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完成好立法工作任务,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规范和法治实践,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田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