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决定任命:
何明为抚州市水利局局长;
李建明为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祝文渊的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建明的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正坤的抚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抚州市人大余东奇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2/06/01/019658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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