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法规全面贯彻落实,6月1日下午,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人民日报经济周刊、中新社、澎湃新闻、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26家主流媒体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介绍,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法规,在我省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法规体系中具有统领作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注意处理好与有关上位法及省生态环保领域单行法规的关系;体现浙江特色,总结固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探索经验,增强浙江辨识度,推进高水平美丽浙江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和共性问题。
条例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固化我省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成果,创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措并举,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完善法律责任,落实最严保护要求。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杜归真,还就条例的特点、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创新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污染防治、贯彻条例的举措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