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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 “水”润民心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提请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谢岚)4月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记者获悉,该《条例(草案)》共8章47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管理与维护、水质管理、供水经营与服务、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草案)》从“水源头”管到“水龙头”,为完善商丘市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管水治水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打破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垄断 谁有资质都能干

  曾经,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供水公司的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和施工,社会公司不得承接供水行业的工程施工。随着市场的开放,供水工程的垄断经营局面被打破,社会公司参与竞争,体现了公平竞争、提高质量的理念。《条例(草案)》对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和技术标准,做出严格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设备、管材、配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管材、配件等。

  居民住宅供水一户一表 未达标准需改造

  一户一表、计量到户不仅交水费方便快捷,而且能彻底解决“一表多户”中总表与分表水量不符造成邻里的水费纠纷。《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未达到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要求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

  供水设施谁来管理和维修 责任明晰不再扯皮

  水管的一端接着水表,一端接入户,中间是被预埋在楼道的公共区域。当水管出现非人为损坏,这个责任要归谁?以后,再有这样的“水管该由谁管”争议就有法律条文来解答了。

  《条例(草案)》明确,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用户或者产权人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具体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保障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规划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公用供水设施,由产权所有人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健全水质监测机制 水质信息一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质问题的关注度也日渐增强。为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开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市、县(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连续超过十二小时不供水 应启动供水应急方案

  在供水经营与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要求,连续超出十二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启动供水应急方案,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以及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设立用户服务中心和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或者答复,不予受理的 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对水表度数有异议可申请检定 不合格免费更换水表

  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条例(草案)》规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方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更换合格的注册水表。

  注册水表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自申请检定之日起前两个抄表周期的水费,按照检定误差调整合格后的用水量计算。多计或者少计的用水量,在下次抄表时折抵。注册水表因埋、压、锁等原因无法计算用水量的,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照该用户水表损坏前三个月用水量平均值计算用水量收取水费。注册水表正常读数后,多计或者少计的用水量,在下次抄表时折抵。

  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检测消毒一次

  在高层住宅小区居住的人都会关心二次供水问题,如设施设计、建设不规范,水质污染严重,管理维护不专业、不规范,收费纠纷增多等。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规范二次供水相关活动,《条例》第六章专章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规范、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具体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问题。《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清洗、消毒档案”。

  

  编辑:谢岚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4-01/6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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