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健、李珊珊辞去福建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健、李珊珊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