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张力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首善标准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市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和广泛实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02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法规立项论证报告,同意立项,并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为做好审议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积极参与条例草案调研起草,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就立法重点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农业企业、重点监管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和16个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经研究梳理,及时向条例草案起草部门进行了反馈。现将相关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市土壤环境现状及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约占72.4%,建设用地约占24.7%,未利用地约占2.9%。“十三五”时期开展的土壤调查和监测表明,本市土壤环境状况良好,土壤环境质量较为稳定,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了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小组,制定了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分解工作计划,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各类用地的土壤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实行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轮作、优化施肥等措施,同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产出农产品抽检全部合格,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安全。创新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工作,已完成7000余家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380余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其中需要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有序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城建环保办公室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围绕立项论证阶段确立的立法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结合本市土壤环境现状和防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和完善了相关污染防治制度,可操作性较强,总体上比较成熟。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部署和要求。以防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安全利用等原则,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紧扣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细化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补充规定了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重点监管单位等经营管理者的义务,提出了严于上位法的风险管控措施要求。
三是创新制度设计,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践,固化了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的有效做法,明确了本市污染风险较高的加油站、储油库等特定行业和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综合各方面意见,我们认为条例草案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在审议时予以重点关注。
1.进一步完善防治责任体系。土壤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成本高,条例草案对土壤污染责任人设立了较为严格的防治要求,但对应的监管主体责任尚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定期监测、未利用地保护、农用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2.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体系。条例草案围绕预防、保护、管控、修复等关键环节,规定了较为全面的防治措施。但在重点监管单位防治责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调查等方面,相应的措施要求不够具体、完整。建议进一步加以优化完善,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3.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对新增的行为规范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做到过罚相适应,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关于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义务,在食用农产品产地施用污泥、厨余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设定。
此外,考虑到条例草案新设制度多、涉及部门广、责任要求严,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配套规范性文件、标准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为法规落地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