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20周年。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是世界上首部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对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我国的科普事业发展走上了法治轨道。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放合作的协同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先后有25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科普条例,4个省制定了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管理办法。
但应当看到,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条款落实落地难。一些条款相对宽泛和原则,导致科普“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不畅通;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法律对区域、城乡科普发展不平衡的调节能力有限,城多乡少的局面仍未改变;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科普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明确,对科普主体约束力度不够,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科普理念与手段方法相对滞后,对科技创新发展支撑不足。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议案认为,随着国家近年来突飞猛进的发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目前已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新征程下国家和人民的需求,亟待加以修改。
议案指出,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总则部分应立足新时代、新起点、新形势,与国家长期发展目标相适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作用;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应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建立切实可行的有效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科协组织建设,积极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作用;第三章社会责任部分应突出科普活动的公益性,支持、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各类公益性科普活动、展览及宣传;第四章保障措施部分应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力度,大力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科普保障力度和服务能力。
为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面有效实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启动了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科普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政府领导和组织管理科普工作的情况、科普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等。(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