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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5-21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建议人:省人大代表 米莹

  普惠是我国学前教育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按照《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全国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全省通过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通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议:

  1、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机制。对于非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应提高公用经费补贴,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

  2、建立幼儿园升级补助机制。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提升一个等级,按照办园规模及质量进行分类分档奖补,对于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每年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3、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持续实行幼儿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按照“谁举办、谁培训、谁负担”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将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分岗分层培训学前教育从业人员。

  建议办理情况:

  省教育厅十分重视代表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始终坚持把学前教育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奋力推动全省学前教育发展。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更好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运转,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学校运转保障资金支持范围为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不纳入支持范围。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大班1300元,中、小班400元。为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发展,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各市、县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持续推进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各地市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家庭的分担比例,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补助项目、补助办法和监管办法,加强对各市县政策制定、措施落地等工作的指导力度。如今,我省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用来支持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日常运转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统筹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省财政厅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市在下达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额度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房租补助,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顺利渡过难关。

  目前,我省现有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已涵盖了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省财政每年统筹2000万元,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并依托“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以短期集中、脱产置换、送教下乡、域外研修多种方式,加大对幼儿园骨干教师和保育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推进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能力素质。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县区统筹用好现有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质量。

  (周鑫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1yajy/137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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