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召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代工委负责人一起,共同研究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省人大议事规则)》。
会上,大家聚精会神、畅所欲言,逐章逐条,逐词逐句,围绕省人大议事规则进行推敲、研究、修改、完善。
彭琳指出,修改省人大议事规则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政治执行力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要求,适应发展新情况,落实发展新理念,高质量完成修改完善省人大议事规则的政治任务,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彭琳指出,修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完善省人大议事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和相关法律等上位法规定,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从体例结构、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对省人大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总结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适应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地对省人大议事规则加以修改完善。四是充分反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严谨规范、务实高效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五是处理好省人大议事规则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关系,做好统筹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