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5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宋朝华率队前往成都市大邑县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成都芯农供有限公司、大邑县供销社、元兴供销社、悦来镇供销社,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基层供销社职能发挥、经营状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广泛听取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宋朝华对大邑县城乡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可喜成绩表示由衷祝贺,对成都市各级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依法履职中展现人大担当、彰显人大风采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开展供销社条例立法工作,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供销合作社一头连着城镇,一头连着三农,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四川作为农业大省,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依法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有利于发挥供销社独特优势,有利于为开创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宋朝华强调,要准确把握供销社地方立法的重点内容,重点明确供销社功能定位、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全面提高供销社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为农、务农、兴农。要共同完成供销社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省供销社、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全力配合,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原则,严守立法权限、把握立法原则、加快立法节奏,确保条例在年内高质量出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座谈会上,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刘宏葆作了发言,成都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高国军汇报了成都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大邑、新都等县(区)围绕立法调研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任晓春,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江,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秀等参加调研座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供销社及大邑县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