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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和督导,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濯污有“法”

发布时间:2022-05-20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荀子·君道》曰:“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

  源头治理,濯污有“法”。

  濯污有“法”,在制度规则上要“依法”。省人大常委会从2018年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连续3年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法律法规轨道内有序运行。

  濯污有“法”,在方式方法上要“得法”。省人大常委会在检查和督导中,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管、用”一体。处理设施不是一味追求“高大上”,而要注重“接地气”。尾水排放去向是水源地,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排放地为农田时,可采用农灌标准,不用去除氮磷元素。

  把依法依规与科学方法结合起来,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关乎政治、经济和民生,是海南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组成部分。

  提高站位,依法依规

  如何看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治污水作为海南“六水共治”的主战场,以提升水质为核心,狠抓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市截污纳管、雨污分流,以及乡镇农村污水治理,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全域综合治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治污水的题中应有之义。

  1月4日,省委书记沈晓明在全省“六水共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上强调,要树立“抓治水就是抓生态、抓发展、抓民生”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观,敢啃“硬骨头”,抓具体抓落实求实效,做到从“说起来重要”向“做起来紧要”转变。要坚持陆海统筹和水岸、上下游全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城乡一体和“建、管、用”一体,坚持“点、线、面”结合,做到从“单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部署会后各地是否在出实招?前几年的污水处理是否有实效?

  带着这些问题,4月26日至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受全国人大委托的环保法执法检查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法、海南环保条例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第一阶段执法检查组将实地检查11个市县。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重要检查内容之一。

  回顾海南4年来有关污水处理议题,省人大常委会相继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尤其是连续3年开展3次专题询问,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

  “法者,治之端也。”人大依法监督的目的是支持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开展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内的环保法执法检查,旨在传导压力、跟踪问效。

  问题导向,红脸出汗

  “政府下一步将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建、管、用’一体化?”

  “将采取什么措施避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大上’却不实用的问题?”

  这是2020年9月底,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执法检查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报告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的情景。提问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客套、不回避,问题带着“辣味”。

  在开展专题询问前,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做足“功课”。

  方式方法的创新,加之省人大常委会在环保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因而“揪”出了不少问题——

  “建、管、用”出现“脱节”。虽然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起来了,但维护、管理、运营跟不上,导致污水废水直接排放或渗入地下。甚至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受影响,浅层地下水水源受到污染。

  污水处理厂“吃不饱”。由于个别地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不配套,一边是部分生活污水无法收集或雨污混流,另一边是污水处理厂因进水量低、进水浓度低导致“吃不饱”。

  监管责任被“外包”。有的市县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委托给企业运营,存在不问效的问题。例如某些市县环保部门曾将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给第三方运营,但一些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而运营费仍按时支付。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一并“外包”出去了。

  值得一提的是,对检查进行“检查”,对报告进行“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和督导的“自我革命”。

  在环保法执法检查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引入第三方评估,进行暗访暗查与法律法规知识问卷调查,既在结合中查漏补缺,又确保执法检查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撰写调研报告时,省人大常委会一改过去成绩、问题和建议各占三分之一的“三分法”,对工作成绩只作简要肯定和概括,而将报告的重点放在提出问题和建议上。其中,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拍摄了题为《重建轻管何时了》的警示片,集中反映了我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有关部门起到“红脸出汗”的监督作用,引起省委高度重视,推动解决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参加应询的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直面问题、坦诚回答。随后,省政府制定整改清单,着力推动落实落细。

  督导促动,加强整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效果好不好,老百姓最有发言权。

  “想想以前的日子,天气一转暖,很多时候我们走在村道上、沟渠边,到处乱排的污水,臭得让人捂住鼻子。”东方市十月田镇王炸村村民陈文说,自从去年年底村里建起了生活污水处理站,那种臭味就再也没有闻到过,而是花草的缕缕清香。

  从“臭村”到“香村”,污水处理站功不可没。据了解,十月田镇污水处理站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12月投入使用,服务493户2500余人。

  2018年和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连续两次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指出的突出问题,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推进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状况评价方法等文件。各市县在2019年7月后设计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日趋科学合理,此前建成的设施运维管护日趋规范。

  污水治理工作不协调现象有所改善。省政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衔接。一些市县的卫生厕所改造与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配套,一些农户家养的禽畜的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治理,部分三级化粪池污水渗漏、外溢现象有所改善,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一并收集处理。

  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步提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市县强化设施运维管理。据第三方抽样调查,2019年7月前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为38%,基本正常运行的为45%;2019年7月后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率超过80%;2021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超过90%,卫生厕所覆盖率达98.8%。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三季度情况通报,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全国排名前十。

  因村制宜,综合施策

  发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敢于和善于解决问题。

  尽管我省还存在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不配套,运行、维护、管理还不完善,相关部门配合得不够协调一致,资金投入缺口大等问题,但在坚决打好“六水共治”攻坚战的行动中,在多元共治、汇聚众力、协同合作的开放理念指引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面临全新机遇。

  省人大常委会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连年开展监督、深入问效,把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总体向好的“基本盘”。

  综合施策,亮点频现。

  推进“建、管、用”一体。“村里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我们老年人在莲花生态塘边乘凉,过得很舒心!”5月9日,屯昌县屯城镇海军村68岁的村民苏新贵微笑着说道。目前,海军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建、管、用”相结合,运营管理采用巡检制度,厌氧池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去除部分有机污染物后进入莲花生态塘,莲花根系具有净化污水的作用,实现美化绿化亮化,赢得村民的点赞。

  污水处理厂的“食量”不搞一刀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大边村村民何桂香很佩服村里的污水“大胃王”:全村生活污水经管网汇入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后再流入池塘。这是因为该村西北高、东南低,便于污水集中处理。而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道育村地平水缓且新老房屋重叠分布,不适合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该村村民陈其经等人说,村里每家都有各自的污水处理罐,处理罐“胃口”虽小,但污水采用农灌标准处理后,可分别用于农田灌溉。

  因村制宜,讲求实效,可谓濯污之道。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随着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和督导,将使海南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更加因势利导、循环发展。(海南日报海口5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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