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近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此前,该修订草案于2021年10月初次提请审议,并于2022年4月再次提请审议。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多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议案认为,体育法修订草案没有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明确条款,在全面修改体育法的现实背景下,应在体育法中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和教师的责任范围,增设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专项条款。
议案指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并完善了公平责任原则,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有利于体育运动的积极开展,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审判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按照自甘风险原则进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裁定,虽有利于增强学生的风险意识,从整体上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却可能导致受害学生的赔偿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剧。鉴于此,议案认为,应当增设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专项条款,用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的分配。
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体育法修订草案:一是明确界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定义,规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指在校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活动期间发生在体育场所内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二是增设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条款,使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主体责任得到法律确认。通过完善体育法中的顶层设计,真正建立起符合实际需要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治体系,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保驾护航。此外,还应当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