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立法座谈会,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姜锋出席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长亚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情况介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围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就总则、数据资源、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姜锋指出,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经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要规范数据资源汇聚整合,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明晰政务数据资源的权属、范围、共享等内容,构建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建立政务数据质量评价机制,为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应用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要推动数据资源深度应用,坚持数据开放、市场主导,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多元共治新格局,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社区等领域的服务效率和质量。要强化数据资源安全监管,从制度层面细化政府及主管部门责任,明确数据滥用、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等法律责任,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和监测预警体系,依法治理大数据应用乱象,有效平衡数据利用与数据保护,推进陕西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石飞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等参加会议。
(编辑:元植 马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