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智明同志主持,城建环资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城建环资工委全体同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供热用热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及其说明和《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会议强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供热用热管理若干规定》和《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都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提早启动、提前介入,在疫情防控条件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联合省直相关部门成立起草专班,组织专家反复修改,并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省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认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供热用热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及其说明和《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比较成熟,原则同意。会后,根据委员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时提交主任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