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修改企业破产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
现行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10多年来,该法对于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破产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实践需要。
议案认为,修改企业破产法十分必要,是完善破产工作运行机制,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需要;是营造公平交易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有效应对破产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议案同时指出,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明确了方向,立法和改革整体推进的理念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遵循,实践探索创新的发展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积累了经验。
鉴于此,议案提出了多方面具体建议,包括规范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完善管理人制度并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跨境破产制度,设置破产程序强制启动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归集、处置破产财产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规则实现繁简分流,优化简易破产程序,优化破产案件终结后事项,明确破产案件中的涉税事项处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为统筹推进企业破产法修改和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将企业破产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列入了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并建议有序推进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