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其意是当众朗读,广泛运用于各级人代会实践,在人大工作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殊的蕴意。近年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市人代会的做法,将宣读引入常委会会议,分别在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在会议主持人的主持下,由工作人员宣读议程草案、表决票数等,使会议程序更加完善、会议流程更加完美、会议过程更加透明。笔者认为,这一举措在“观瞻”上进一步凸显了仪式感,在“细节”上进一步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根本”上进一步诠释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谛,为基层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改进会议提供了新的借鉴、为精益求精开好会议提供了新的视角。
移植人代会宣读的好。在人代会工作实践中,由工作人员宣读有关会议材料,是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长期以来,在地方人代会预备会上,工作人员宣读人代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程草案;闭幕会,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宣读表决票数等,已经非常正式地常态化。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和载体,由工作人员以标准的普通话专门宣读有关会议材料,体现权力机关议事的庄严隆重,突出仪式感。同时,也有广而告之的意思。由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公开宣读有关会议材料,促使与会人员重视,并使之周知。还有推进民主法治、体现公平公正的深刻内涵。由工作人员宣读成为重要程序,本身就是民主法治的充分体现,也体现人大依法按程序集体行权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将宣读引入常委会会议,势必将宣读的好处移植到常委会会议之中,使常委会会议开得更好、更加无可挑剔。
抓住工作实践中的短。在基层人大实践中,宣读的应用并不是很平衡,呈现出重人代会、轻常委会会议的现象。按道理,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履职行权的频次更多,议的都是当地的大事要事,媒体和百姓的聚焦度、关注度很高,更应该引入“宣读”,使其议程、结果等没有任何争议,充分彰显常委会会议的仪式感、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但实际上,在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议程草案和表决票数等,比较少见,多是书面审议或在电子屏上显示阅看。之所以出现此类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并没有对常委会会议上宣读有关会议材料等,作出明确硬性的规定、工作实践中不宣读也是不成文的惯例,而且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也没有异议。但是过去不是问题,不等于现在没有问题。随着“四个机关”建设的推进,不宣读、一带而过的短处突出出来,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予以关注、提出改进建议。将宣读引入常委会会议是弥补短板、促进工作之举,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必要的。
起到以小见大的妙。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开好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党委的要求、人民的期望、发展的需要,也是使命担当、职责所系。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涉及十八个方面,在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抓落实上要站高谋远尽精微。推动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引入有关宣读,不仅不浪费时间、影响效率、贻误工作,而且为常委会会议添色、加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人大工作规律,促进会议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优质、高效,更好地依法按程序集体行权。此举简单、不复杂,只需工作团队更新观念、不怕麻烦、重视起来,实事求是地改进办会工作、充实会议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起草好主持词、落实好宣读人员和宣读话筒,即可在常委会会议上实施。“宣读”一小步,工作一大步,在提升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上,可以收到以小见大、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