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范了黑土地保护的刚性约束,压实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了条序结构,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变得更加完善。同时,围绕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与会人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黑土地腐殖质表土层逐年变薄,是一个现实的突出问题,也是促进黑土地保护立法的一个主要动因,而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因素,就是风蚀和水蚀,而且数据的变化还是很快的。所以,在这次立法过程中,希望进一步聚焦主要矛盾,相应措施的针对性也希望能够更强一些。从目前看,这部法还有较大的修改空间。”张伯军委员说。
邓秀新委员说,草案二审稿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建立与主产区的稳定购销关系等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这一机制有着积极意义,但如果仅靠政府拿钱还远远不够,机制也不太灵,“应当形成一种市场长效机制,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形成合力,达到保护的目的。对此,建议建立黑土地保护基金,政府拿一部分,产品价格中增加一点钱,形成长效机制”。
罗保铭委员建议,在非法出售黑土的处罚规定里对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处罚和额度要区分设定。因为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得比较笼统,仅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且罚款。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下,为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根据行为危害后果的不同,区分单位和个人,设定不同幅度的处罚标准。
“我看到有关报道,在东北有的省份黑土被挖出来以后,以30元到50元一卡车的价格售卖,不少城市居民阳台菜园用的黑土就是从黑龙江、吉林快递过去的。查了电商平台有的商家专卖长白山黑土高达1块多钱1斤,其中的暴利是可想而知的。商业活动都具有逐利性,只要不把利益链斩断,就总会有人打盗卖黑土的主意。建议从保护黑土资源出发,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黑土。将第二十条中禁止非法出售黑土的规定,修改为禁止非法买卖黑土,并在处罚条款中作出相应的规定。”殷方龙委员说。
矫勇委员建议,在第三十四条“造成黑土地污染的,依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之后,增加“违法造成黑土地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这也是考虑到黑土地水土保持任务重,而且经常有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更有利于保护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