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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说不——河北制定全国首部反对餐饮浪费的省级法规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向“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说不。11月1日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开始实施。

  这部规定于9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是全国首部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专门规范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破解餐饮浪费焦点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法治方案。

  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节约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早已家喻户晓。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理念,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立法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改变餐饮消费陋习,倡导以节约节俭为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的文明消费方式、生活方式。

  制定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对反对浪费工作作了重要部署。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又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当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把粮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提供了基本遵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制定法规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这些年来,我省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餐饮浪费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制定规定有利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人民群众自觉践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理念,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制定法规是推动养成科学理性消费观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的重要方式。“浪费”与“消费”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并不是反对正常的、健康的餐饮消费,而是倡导需求正当、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健康餐饮文化,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发起吃尽盘中餐的“光盘行动”,不仅不会抑制餐饮消费,还会使各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留出空间、创造条件,从而让消费动力更强、后劲更足。

  聚焦餐饮、倡导文明,彰显河北创制性立法鲜明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跟时代步伐,突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特别是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把创制性作为立法的重要考量,使地方立法资源更加切合河北实际、更加务实管用。

  据周英介绍,本届以来,截至今年10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出台法规及法规性质的决定45部,其中创制性立法30部,占比达66.7%。这部反对餐饮浪费的法规就是其中一部专项的、具有创制性特点的立法项目。

  以精细化突出“创制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效率、立法水平。制定反对餐饮浪费方面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没有相应上位法直接参考。为提升法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和水平。期间,围绕各方面提出的近300条富有研究价值的意见建议,工作专班多次修改完善,逐一研究吸收,形成较为成熟的文本,最终在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以“小切口”突出真管用,坚持切口要小、切口要准、切口要深。法规着眼解决餐饮领域的浪费行为,盯紧关键环节,不贪大求全,争取以“小切口”管住嘴,解决餐饮浪费“大问题”。从题目上来看,开篇明义,直接点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揭示了文本主要内容和主旨。从文本框架上来看,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舆论宣传、教育指导、文明新风;全民自律、内生动力、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监督检查、刚性约束等方面构成了文本结构。从文本内容上来看,重点对餐饮领域涉及的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家庭以及牵头部门、教育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公务用餐、集体食堂用餐、家庭和个人用餐、普通餐饮、旅游餐饮、网络吃播等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

  以精准化突出“能落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规定下大力度解决最棘手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利剑巡视作用,守护粮食安全。一方面,强调了监督检查的职能,突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监督检查等监督方式。另一方面,法规通过后,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肯定,有力地发挥了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健全机制、务实举措,营造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法治氛围

  规定共37条,重点从立法目的和原则、政府及各部门职责、餐饮主体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实施后,将为全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遏制餐饮浪费之风、改变不文明消费习惯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周英表示。

  个人、家庭、单位,各方面肩上有担子。条例鼓励个人采取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方式,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家庭自觉践行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理念,树立良好家风,按照实际需要采买食品。单位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定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

  学校食堂、公务活动、网络吃播,方方面面立规矩。规定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节约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文明校园和食堂评价体系。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应当以份餐为主。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禁止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发现个人有前述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停止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善意提醒、激励约束、文明劝导,多措并举严规范。规定强调,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主动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学生参与光盘行动。单位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劝导,对经劝导不改正的,可以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对餐饮经营者的善意提醒和劝导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宣传教育、社会自律、消费监管,机制引领促长效。规定一方面要求,大力开展国情教育,面向职工、青少年、学生、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要求,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职工守则、学生守则、会员章程、业主公约等自律规范和职业规范,将餐饮节约内容纳入其中。规定还要求,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重点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及学校食堂、餐饮经营者给予绿色食堂、绿色餐饮示范店等荣誉称号等。(周 洁 通讯员 柴丽飞 梅 晓)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0/11/06/100504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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