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部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赞成废止,对决定草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常委会分组审议后,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