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和一条例一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完成全省360个自然保护地、19个湿地公园、2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建,实现对90%典型生态系统和85%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执法检查覆盖全省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坚决取缔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今年5月出台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中,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内容纳入其中。
8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云龙县和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并组织全省16个州(市)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去年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8544起 保护管理成效显著
《报告》显示,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联动,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2019年,全省共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8544起,其中,刑事案件3126起、行政案件5418起;收缴野生动物38395头,野生动物制品41424件,涉案价值约12亿元。
出台《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云南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等文件,做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和利用行为。
通过清查登记摸清了2252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61种以食用为主在养动物现状,确定退出34个以食用为主要目的的养殖种类,涉及养殖机构1625个,存栏动物约70万头。
目前,全省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锁隔离,野生动物市场和餐饮场所全部关停,所有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全部暂停,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部禁止。
同时,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编制形成428个重点物种在云南省的分布、数量及栖息地状况图集。完成全省360个自然保护地、19个湿地公园、2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建,实现对90%典型生态系统和85%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深入开展旗舰物种栖息地修复计划,亚洲象、滇金丝猴、黑颈鹤、绿孔雀、犀鸟、印度野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呈稳定增长趋势,旗舰动物拯救保护成效显著,亚洲象从150头增长到约300头,滇金丝猴从1400只增长到约2600只。
在全国率先推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累计投入保费3.52亿元,核定肇事保险案件13万余件,兑付保险金2.97亿元。与邻国老挝开展合作,共建133平方公里亚洲象联合保护区。
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 六大建议促进野生动物养殖转产转型
《报告》指出,目前云南省还存在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型转产问题较为突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应急处置有待加强、野生动物执法监管存在漏洞、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相关地方性法规亟待修改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六方面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l继续加大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力度。
l进一步重视和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和相关补偿工作。
l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设。
l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l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l适时修改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条例。(作者: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