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室,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室,信访大厅设置律师工作室,多元化解不断拓展,源头解纷阵地坚实;
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网格员活跃在基层一线,走访排查化解矛盾,参与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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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交出的多元解纷“成绩单”上,不仅“单科”成绩不俗,“总分”更是亮眼:全省各类纠纷的化解率总体保持在98%以上,绝大多数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化解。
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安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安徽不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真实写照。在这个过程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以制定和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为抓手,着力推动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为持续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
“我们将制定和实施‘一条例一意见’的工作,主动融入党委中心工作,强化法治的保障力和推动力,推动形成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体推进的工作合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说。
构建法治抓手强化法治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非常状态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闻令而动,主动而为,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于2020年3月5日出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统筹“两手抓”、夺取“双胜利”工作大局的又一创新之举。
《意见》全文12条1869字,虽然篇幅不长,但主题鲜明、导向精准、举措有力,提出“调解和解优先、加强诉前调解、减少未调即诉”等原则要求,列举了化解疫情矛盾纠纷需重点应对的29种情形,细化了有关化解主体的职责任务,为防范化解各类涉疫情矛盾纠纷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和路径,体现了地方权力机关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热点难点,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两年实践中,安徽省依据《条例》要求拓宽了多元主体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化解方式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省级层面则陆续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纠纷化解工作的责任体系、调解方式、对接机制、平台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提高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我们将此前已制定施行的《条例》的原则性规定与化解涉疫纠纷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以创新精神审议制发了《意见》,完善了多元化解纠纷配套制度,强化了积极防控的法治力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介绍说,当时全省上下正在深入推进疫情防控、精准稳妥复工复产,尤其需要依法依规定分止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意见》的出台十分必要,非常及时,为全省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意见》与《条例》确定的责任主体、职责要求具有一致性。《意见》虽然不是法规,但是由地方立法机关遵循法定程序,以《条例》为依据制定的配套性规定,放大了《条例》的法治效应,构建了二者互补的法治抓手,立法意图明确,责任主体清晰,因此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指导性和政策性。”刘明波说。
其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健全抓好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全省人大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形成线上线下同步发声、全省上下联动发力的贯彻落实氛围。
运用排查评估强化效果导向
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肉类、蔬菜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一些经营主体不会上网操作,导致企业登记、注销不能及时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出了7份矛盾纠纷“清单”,涉及价格、活禽交易、企业登记、消费、知识产权等方面十多个问题。
而像这样的“清单”,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安徽省直54家单位家家都需“张榜”公示,对照《条例》和《意见》的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认真排查评估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各市县也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乡村涉疫情矛盾纠纷特别是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深入排查评估,制定问题清单和化解举措。据不完全统计,省直54家单位排查出168个方面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情形。
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还部署开展了《条例》和《意见》实施情况执法检查,3个检查组先后赴合肥、宿州、蚌埠等6市和安徽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3个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0个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并报送执法检查报告,实现执法检查16个市全覆盖,形成了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
“与以往不同,这次执法检查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重要任务,提前组织省直有关单位排查评估,促进各地各部门增强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的警觉性,有效防范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潘法律说,这既是一次“法律巡视”,也是一次工作督查,深度检验并充分发挥了全省多元化解纠纷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运行实效,具有人大特点、安徽特色,为人大执法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创新法治实践善于遇事找法
一系列矛盾纠纷得到化解,苗头隐患得到消除,是“一条例一意见”法治效应的生动体现:
安徽省教育厅通过赠送手机、平板电脑和流量等方式,解决了不具备条件的1.7万名学生线上学习问题,预防和化解了无法参加线上教学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
安徽省人社厅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少了因企业经营困难而裁员、降低薪酬待遇、延期支付工资等矛盾纠纷;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驻点督导,走访基层单位400多个,督促解决了毗邻湖北乡镇防控物资短缺、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不畅等问题;
……
疫情防控期间,安徽各级各有关方面着力加强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到监管与服务、预防与化解相结合,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涉疫情矛盾纠纷,没有发生任何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是个长期过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紧扣法规实施和制度执行层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一站式解纷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不足,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说。
以《条例》为遵循,安徽省着力构建起健全有效的多元化解纠纷组织网络,全省共设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万个,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全覆盖,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23个,其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三调联动、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调援对接、律师参与信访等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其中,安徽省高院已与14个省直单位、55家平安建设成员单位签署了“诉调对接”工作意见,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合力得到汇聚。
“一条例一意见”落地见效,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推动法律法规实施、释放法治红利的一个缩影,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善于“遇事找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