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市检察院研究处理。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根据《监督法》及有关规定,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并于10月15日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工作建议。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的规定,委员会对市检察院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审议意见办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一是通过举办政治轮训班、专题读书班等,解决个别干警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二是通过强化上级院指导督导、优秀案例示范引领等,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质效。三是增加民事行政检察员额检察官,专设行政检察办案组织,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四是健全完善案件办理、评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办案行为。五是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委员会同意市检察院提交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同时,委员会认为,与其他检察工作相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发展相对滞后,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短板还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委员会建议,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具体措施,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推动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