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3月底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4月1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专题工作会,以进一步做好《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服务工作,为下一步的常委会继续审议做好准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
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情况及第一次审议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省人大城环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对草案的修改提出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一审后的立法服务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对草案的一些条款设计及内容进行交流研讨,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指出,《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重点任务之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土地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的根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立法工作,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与上位法和四川实际的衔接,求得最大公约数。要坚持用改革思维和发展思路指导立法,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通过立法把过去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补起来。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出管用的法。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出问题所在,对症下药,同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全面梳理中央的政策规定,把最新的政策要求吸纳进去、体现在其中,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