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书面)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债务限额下达和使用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61亿元,含单独列示雄安新区新增债务限额1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新增限额346亿元,省级拟使用102亿元,转贷雄安新区90亿元,转贷市、县(市)154亿元;专项债务新增限额1015亿元,省级拟使用10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转贷市、县(市)855亿元。
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需相应调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调增346亿元,支出相应调增346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相关项目支出14.6亿元、补助省辖市及直管县(市)支出87.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4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分别由年初的4107.6亿元调增至4453.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债务收入)1015亿元,支出相应调增1015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项目支出1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05亿元。同时,省级专项债券发行费用和当年付息需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应调增预算收支2170万元。由此,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分别调增1015.2亿元,由年初的167.1亿元,调增至1182.3亿元。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出的新增债务限额安排使用意见,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快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将债券资金下达市县;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推动债券资金早使用早见效;健全债务偿还机制,严控债务风险;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辅导市县抓好项目储备;加大政府债务限额争取力度,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