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省人大代表 王稳平
特色小镇建设,对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有着重要的作用,更对产业扶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着重要意义。为更好的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建议:
一是需要完善投融资体制。特色小镇创建需要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由于缺乏完善的投融资机制,投融资模式单一,未形成多元化投资融资模式,加之县镇财政困难,扶持力度有限,资金短缺严重制约特色小镇发展。
二是需要整合政策资源。特色小镇创建需要土地、资金、人才等各方面要素,市级虽出台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若干政策,但在政策、资金落实方面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强力推进机制,影响小镇建设积极性。
三是需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特色小镇创建需要各类专业人才支持,目前乡镇缺乏规划、金融、工程管理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外聘的政策和条件。
建议办理情况: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分重视代表建议。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在全省培育建设一批精品特色小镇,有利于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新空间、培育城乡融合发展新支撑、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平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特色小镇建设要立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不下指标、不搞平衡,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引导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创新投资运营管理方式。一是认真开展省级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赴省内各市实地调研,对标全国特色小镇发展导向,并征求了13个省级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二是全面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启动建立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启动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通知》,确定纳入我省清单管理的特色小镇名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三是积极开展规范纠偏和清理更名工作。对于不符合小镇建设要求、且由市场主体自行命名建设的特色小镇,通过各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接小镇建设主体,要求其对照国家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触碰小镇建设红线的进行清理更名。
今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与文化旅游、农业等部门协作,从资金、人才等方面强化政策引导,并在优化区域布局、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共同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周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