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关于《2021年第二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债务限额下达和使用情况
5月18日财政部下达我省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00亿元(含单独列示雄安新区新增债务限额120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65亿元;专项债务835亿元。
经省政府研究,1000亿元新增限额拟全部安排使用。其中:一般债务新增限额165亿元,省级拟使用8亿元,用于支持省属重点高校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转贷雄安新区60亿元(中央单独列示);转贷市、县(市)97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3445万元)。专项债务新增限额835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15亿元(含中央单独列示60亿元、省转贷55亿元);转贷市、县(市)720亿元。
省级预算调整情况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需相应调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调增165亿元,支出相应调增165亿元,其中调增省本级相关项目支出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57亿元。由此,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分别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4453.6亿元调增至4618.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债务收入)835亿元,支出(债务转贷)相应调增835亿元,由此,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分别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1182.3亿元调增至2017.3亿元。
三、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2021年第二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出的新增债务限额安排使用意见,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雄安新区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的实际,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21年第二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