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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2月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至3月1日(星期一)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3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