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张为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周焱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任命肖文光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任命丁伟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李冠山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任命侯树杰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任命蒋晓东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任命赵冰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批准任命谷东芳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批准任命张晶岩为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批准任命李元为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批准任命姚涛为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批准任命曲维东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四、批准任命郇义海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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