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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省监察委员会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推动,对反腐败国际合作谋篇布局,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坚强政治引领。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产生省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调研,实施有力监督,提供重要保障。省监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实际成效,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省委要求,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省监委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5年以来,我省共追回外逃人员256人,包括从35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出逃境外人员151人,追回潜逃境内人员10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28人,“百名红通人员”3人、其他“红通人员”9人,追回赃款8.51亿元;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6人、“红通人员”3人,追回赃款2.65亿元,特别是突破了一批重点难点案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成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2020年以来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形成了有效震慑和遏制。

  (一)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2015年4月,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纪委牵头,省组织人事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外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设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追逃办”),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

  省追逃办设立后,在中央追逃办指导支持下,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将一批重要外逃腐败分子缉拿归案(党的十九大后,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办公,一手抓协调、一手抓个案,进一步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我省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追逃追赃目标任务和方法策略;举办全省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先后选派30余人次参加中央追逃办组织的培训。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专门成立省级督导专班,将20余起追逃追赃案件纳入督办范围,召开案件协调会200余次,推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难题。90余次赴各市调研督办重点案件,强化具体个案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全省追逃追赃与防逃工作协调机制。

  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下,省监委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团结协作、综合治理,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协作、内外联动的工作体系。根据“天网行动”统一部署,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委先后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省公安厅持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会同省公安厅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省国家安全厅提供重要工作支持,省司法厅、省外办积极做好相关法律事务协助、追逃人员紧急出境执行任务保障等事项。省监委指导市、县两级监委健全追逃追赃组织机构,建立对外执法合作专业干部队伍,扎实开展个案攻坚,推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二)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步推进追逃追赃规范化法治化

  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省监委一方面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积极履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职责,并加强对市县监察机关工作督促指导。2018年8月,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省监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作用。在4个半月期限内,7名外逃人员相继回国投案。深入研究有关国家法律和国际规则,积极通过引渡、遣返、境外缉捕、异地追诉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方式,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分子。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共追回职务犯罪嫌疑人27名。

  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围绕立案调查、指定管辖、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建立配套制度,依法规范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学习把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调查取证,针对不同国家司法规则研究梳理追逃追赃适用法律、办理程序、文书模板、工作要求。先后制定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及会商、报告、协调、责任追究等制度,印发《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限制出境事项工作指引(试行)》,会同司法机关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规定,为追逃追赃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学习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提高运用国际规则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坚持依法依规、公平正义,在对外合作中展示良好形象。加强法法衔接,准确适用法律政策,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确保证据要件和标准符合我国和逃犯所在地的法律要求。省监委与省公、检、法机关定期会商,认真分析追逃追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违法所得没收、缺席审判程序适用、归案后移交司法等事项加强研究,依法精准采取追逃措施。河北港口集团原方大房地产公司经理贺俭涉嫌职务犯罪于2010年外逃,办案机关依法冻结其涉案资产,提请公安部开展对外执法合作,贺俭于2017年11月回国投案,成为党的十九大后全国第一个追回的“百名红通人员”。

  (三)持续开展“天网行动”,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

  按照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连续七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认真落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发现人员外逃或失踪,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追逃办。深入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再核实,全面摸清底数,对追逃追赃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精心研究追逃方案,实行“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一国一策”。

  提升运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赃能力。坚持综合施策,依法提请有关机关采取限制出境、通缉等法律措施,按程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布下追逃“天网”;做好国内基础性工作,对涉案资产依法冻结查封,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某能源公司副总裁李宝华涉嫌行贿罪,2014年外逃,办案机关依法冻结其涉案资产,综合采取法律手段,使李宝华于2018年2月被迫回国投案。坚持国外国内一起追,先后将一批潜逃境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原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总经理范建华贪污、挪用巨额公款,2005年举家变换身份潜逃,我省依法提请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于2016年11月在境内将其缉捕归案。坚持追逃追赃并重,全面追查外逃腐败分子涉案赃款流向,固定完善职务犯罪证据链条,探索开展对境外资产依法查询、扣押、冻结、返还,注重做好归案后的赃款赃物追缴罚没。

  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在国家监委指导下,省监委围绕追逃追赃重点案件,通过中央主管部门提出刑事司法协助、反腐败执法合作、反洗钱协查等对外司法执法合作请求10余项,先后赴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多次与有关国家执法人员开展个案磋商,坚决把外逃人员追回来绳之以法。石家庄市某金融机构职员张超俗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005年9月赴国外旅行时出逃,经多方努力和国际司法协助,确认其藏匿地,2015年2月成功将其引渡回国。截至2021年4月底,我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合作,在“天网行动”中共依法缉捕27人、遣返10人、引渡1人。

  有效服务省内反腐败工作。省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建立追逃追赃联络机制,积极配合省内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先后针对3起重大案件,通过对外执法合作渠道开展涉外调查取证,及时依法追缴境外赃款。加大重点领域追逃追赃力度,聚焦国企、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2015年以来追回涉嫌职务犯罪潜逃的原黄骅市物资局机电化轻公司会计穆建军、工商银行赤城县支行松林储蓄所原主任戴建广等26人;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专项治理,先后将侵害群众利益并潜逃的原村干部李洪青、于林堂等17人缉捕归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涉黑涉恶潜逃的4名原国家工作人员缉捕归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今年以来,克服疫情影响,先后追回涉嫌职务犯罪外逃的梁作法、张继平、郭崇林等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关口前移筑牢防逃堤坝,持续深化标本兼治

  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科学设置防逃程序。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防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范畴,对新增外逃人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指导推动各级监察机关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及措施,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与公安机关、证件保管部门、公证机构等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实现全覆盖,对存在的外逃风险及时预警评估、重点关注。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打好追逃防逃追赃“组合拳”。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将防逃工作嵌入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裸官”清理,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整治,对存在的违规问题,均作出相应处理。把有外逃倾向的干部列为监督重点,对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把关,对存在外逃风险的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组织观看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专题创作追逃防逃漫画等,展现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对外逃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和感召,初步形成了“不能逃”“不敢逃”的机制和氛围。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系列成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精心指导和省委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确保我省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布下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厚植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基础。三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提升追逃追赃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四是必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深化标本兼治,构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省追逃追赃工作需要应对不少问题与挑战。一是面临的国际环境十分复杂。有些西方国家在经济上贪图外逃人员的“黑钱”,在政治上为其提供庇护;有些西方国家对我存在政治偏见,以各种理由阻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二是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反腐败工作中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许多外逃人员外逃时间长,有的举家外逃,追逃追赃难度较大。三是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对人员、资金的监督体系尚需完善,防逃压力较大;现有的追赃机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境外赃款查找难、冻结难、追缴难的问题突出。四是专业化水平和能力仍显不足。对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法律研究运用不够,专业力量不足,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监督下,省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努力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追逃追赃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充实成员单位,拓展运用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对海外投资经营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依靠省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升追逃追赃法治化水平。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加强对有关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重点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积极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提高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年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政治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政法和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加大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行为力度,遏制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腐败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深化集中清理整治一人多证等问题,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

  (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大追逃追赃和国际执法合作专业培训力度,整体提高全省监察机关开展对外执法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充实专业化人员力量,推动建立全省追逃追赃人才库,健全涉外事项应急反应机制,提升追逃追赃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防治“灯下黑”,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省监委将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6/03/100684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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