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可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城市市容管理等方面出台临时性行政措施
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统称冬奥会)进入倒计时。8月3日,河北、北京、天津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授权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此前,三地人大常委会已在7月29日至30日同步出台授权决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法治轨道上协同推进冬奥会筹办工作,充分体现了河北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彰显出全力以赴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在河北落地见效的责任担当,为高标准高质量筹办好奥运盛会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北京2022年冬奥会在北京市和河北张家口市举办,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张家口视察,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河北举全省之力做好筹办工作,努力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当前,冬奥会筹办工作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立法如何护航冬奥会成功举办成为三地人大工作聚焦的重点。
冬奥会举办期间,正值冬季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多发期,保障空气质量难度较大;根据河北环京津特殊区位、产业特点和张家口赛区实际需要,有必要在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城市市容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更多不确定性。一些法规不能覆盖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对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更大挑战,亟需立法予以保障。
非常之时,立非常之法。主动回应冬奥会筹办工作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三地人大常委会决定共同出台授权立法,依法保障冬奥会筹办。几个月来,积极开展联合调研,紧密协作起草文本,密切沟通审议程序,最终实现“一个文本三家通过”“同步授权”的深度立法协同。
决定对授权范围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城市市容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决定明确授权有效期限,为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及延后期限内,至冬奥会闭幕之日后十五日。
“决定的出台,有利于京津冀地区形成法治保障合力,更有力地为冬奥会成功举办保驾护航,也将更深入地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周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