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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开展体育干预

发布时间:2022-04-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4月18日,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针对各方围绕学校体育、体育产业、反兴奋剂、体育仲裁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

  预防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状况

  修订草案第三章“学校体育”对发展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作出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学校体育是青少年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校体育不能涵盖青少年体育的全部内容,建议对有关内容予以完善。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学校应当为特殊体质的学生开设适合其特点的体育课。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为特殊体质学生单独开设体育课,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对这些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考核作出合理规定。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并增加规定: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青少年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增加专章更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体育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幸福,要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对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建议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更好地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体育产业”一章,规定: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加强对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有些退役运动员缺乏职业技能,再就业困难,建议增加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规定。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反兴奋剂既是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保护,也是对公平公正体育竞赛秩序的维护,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4/9a8980661acb4fb49590293be6cab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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