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近日公布,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高龄孕产妇安全如何保障?“幼有所育”怎样实现?家庭养育子女成本能否降低?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问题,有关部门近日接受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专访,并于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孩生育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2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和实施措施,后续会陆续推出,以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效果。
——为什么实行三孩生育政策而不是全面放开?
于学军介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兼顾多重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序衔接,是对生育政策的再次完善和优化。
他说,在一个人口总量超过14亿、人口形势错综复杂的发展中国家,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统筹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重政策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说,当前我国人口规模压力和结构矛盾交织,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人口高龄少子特征明显,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此外,生育政策对调节群众生育行为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而配套支持措施不完备才是当前的主要矛盾。
“在优生优育、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方面,决定提出40多条支持政策措施。”杨文庄说,此次优化生育政策,更重要的是顺应群众期待、聚焦家庭的实际困难,着力从上述三方面减轻群众后顾之忧。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教授认为,三孩生育政策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数量要求,侧重于为群众生育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配套支持措施则致力于更好地满足家庭的生育需求。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针对减轻家庭养育子女负担,下一步将出台哪些配套支持政策?
为减轻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决定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涉及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税务等诸多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指出,养育成本的快速提高是当下人口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都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并确保落实;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创建一批老年友好、儿童关爱、青年干事创业,民生普惠、社会发展有活力的示范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如何落实决定要求,推动孩子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5月底,全国共有10.2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有6500万名学生参加了课后服务。近期,教育部又对课后服务专门作出部署,作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
他说,教育部要求“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做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鼓励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和有效性;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预计高龄和多产次孕产妇将有所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加强分类管理;对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升级建设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和儿科床位,逐步改善环境拥挤、空间狭小、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具体包括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协调;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下一步如何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真正实现“幼有所育”?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家庭户规模为2.62人,比“六普”的3.1人又有下降,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目前的1.8个提高到2025年的4.5个。
杨文庄介绍,我国0至3岁婴幼儿有4200万左右。据调查,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实际供给为5.5%左右,供需缺口还很大。
他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多部门密切合作,在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保育大纲、建筑标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相关部门在人才培养、普惠金融、保险方面也有很多积极举措。截至6月30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系统里,已有4000多家机构通过了备案,目前还有1万多家积极申请。
据介绍,未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定期跟踪评估;实施“十四五”普惠托育服务扩容和托育建设专项工程,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等。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如何满足适龄儿童增长的入园需求,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幼有善育”,是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三孩生育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吕玉刚介绍,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到85.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7%。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有效支撑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为重要目标,研究制定、部署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他说,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近两年来通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增加了416万个学位,下一步要继续完善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此外,还要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的资助力度,建立起幼儿园科学保教质量评估制度,科学推进小学和幼儿园有效衔接。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在国家取消社会抚养费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的,是否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今后生育四孩以上者是否要受处罚?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与之前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等目标相比,当前我国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抚养费制度已经不合时宜。”杨文庄介绍。
他说,对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对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从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规定有关制约和处罚措施、条款。”杨文庄说,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
杨文庄说,国家提倡家庭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从保护妇女健康和儿童权益出发,合理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要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将如何加大帮扶保障力度?
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杨文庄说,这些重要意见,在落实中要顺应特殊家庭成员的期待,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的社会救助功能,体现优先优待,注重协调公平。“总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对特殊家庭的扶助保障水平。”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吕诺 田晓航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s://www.cqrb.cn/html/cqrb/2021-07/22/007/content_rb_2873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