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立法专题会议4月13日召开,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立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交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召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人代工委、研究室等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工作,对开展两项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常委会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明确目标任务,划定时间节点。目前,两部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印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省级各有关单位和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书面征求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法工委有关我省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相关情况介绍、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立法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彭琳指出,修改现行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具体举措,是完善基层人大的工作机制、增强基层人大的履职实效、发挥基层代表的独特优势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国家治理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标对表,把好立法和修法的方向。要联系实际,解放思想,通过立法修法解决好四川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好基层人大和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王天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江建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陈静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