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近日发布公告: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已于6月15日审议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0条,分别从参保管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几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实行市级统筹,确保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办法》规范了真实参保、足额缴费的入口管理;明确了推动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参保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强调了针对大中专学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的服务供给。
同时《办法》规范了基金使用。包括服务协议的签订主体、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相关义务;严格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公示义务和结算方式。
《办法》明确了基金预算管理及其结果运用。第二十四条指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强调了对基金的全过程智能监控和运行分析。第二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全过程智能监控和运行分析,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监测。
记者|姜念月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http://www.cq.xinhuanet.com/2021-07/12/c_11276453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