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穆红玉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下,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监督、坚持抓常抓长、坚持标本兼治,从2018年至2020年,扎实开展为期3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情况
市监委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落实,保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065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88人,其中,处分156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8人。2018年至2020年,查处问题数分别为3638个、1926个、501个,呈逐年下降趋势,存量得到有力消减、增量得到有效遏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蔓延势头得到根本扭转。制发监察建议174份,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推进专项治理
从政治上深化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念兹在兹,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战,2017年10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重庆视察指导,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强调“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给我们以巨大鼓舞和强大动力。市监委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第一时间第一议题跟进学习,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专项治理作为年度课题调研和任务分工重点内容,在不断学习、调研、实践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持续深入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要有过硬作风纪律作保障,必须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监督政治责任,将全面从严监督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
从政治上部署落实。全市各级监察机关闻令而动,立足脱贫攻坚大局找准着力点,精心谋划、科学部署,一抓三年毫不松懈。制定《重庆市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10项治理重点,提出强化专项督查、严惩腐败问题、公开通报曝光等8项主要措施;跟进落实新部署新要求,陆续制定20个配套文件,建立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协作配合等11项制度,打出一套“组合拳”。坚持“专”起来抓、一抓到底,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督体系,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市监委明确第八监督检查室专司扶贫领域监督工作,指导区县监委明确专门监督机构,向乡镇(街道)归口派出监察室236个,选聘村(居)监察监督员11800余名,着力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专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因时因势优化完善工作举措,每年针对性制定具体措施,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创新“六看”方法,通过看学习、看责任、看措施、看整改、看作风、看效果,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举办扶贫领域监督执法专题培训班,对各区县监委全覆盖开展业务工作和班子建设专题调研,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上下一体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二)强化政治监督,全力保障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具体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坚持脱贫攻坚硬仗在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市监委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清单》,梳理细化工作任务15项,提出具体举措57项,项目化、清单化抓好落实。制定《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的意见》,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内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结合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决纠正扶贫领域不重视、不真抓、赶进度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重点查处扶贫领域政治问题,对原市委委员、秀山县委原书记王杰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向全市通报并在市委五届九次全会上印发警示材料,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引以为戒。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责任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问责,累计问责3305人,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监督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围绕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地见效。坚持深入一线、工作到户,组织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访查,推动各级干部把重心落到贫困户。会同主责部门对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全覆盖专项督查,起底扶贫项目20987个、涉及资金231.8亿元,查纠问题2270个。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百年不遇汛情带来的“加试题”,进一步强化攻坚态势,对因疫因灾导致的脱贫攻坚新问题盯住不放,督促解决因疫情导致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农畜种养产品滞销等问题,有效解决因汛情导致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6321户、住房安全问题689户。脱贫摘帽后,及时制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监督工作措施》,聚焦“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加强扶贫领域各类问题整改监督。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大排查指出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各类问题一体挂单,常态化暗访随访、督导检查,先后6次集中督查,督促系统集成整改到位,以整改实际成效确保脱贫攻坚成色。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着问题、任务、责任3张清单,每年分别带队蹲点调研、促改督战,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问题较多的11个区县定点包干、一盯到底,深入97个重点乡镇、155个村,走访农户或扶贫产业项目等具体问题点位266个,访谈一线扶贫干部475名,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3个。
(三)下大气力整治突出问题,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推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牢记“两不愁三保障”是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围绕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以及饮水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导,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督促主责部门分类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现全市所有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失学辍学;专项整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问题,全面监督整改截留、克扣、挪用等问题,督促拨付到位资金1700万元,受益学生177万人次。督促开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集中整治,推动市卫生健康委对健康扶贫工作滞后的区县进行约谈;针对尘肺病易返贫致贫问题,督促对危重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率先开展康复试点工作,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跟进监督涉及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发现并督促整改虚报冒领、款项滞留等问题643个。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领域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排查发现对象认定不精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270个,处理公职人员170人。督促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复核,推动逐户制定解决方案,实现全市所有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脱贫攻坚的大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我们坚决纠治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制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紧盯“督”多“战”少、“列清单”多而落到户少等问题,督促主责部门规范填表报数、督查考核、发文开会等,让基层扶贫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如,个别领导干部对C级危旧房改造组织实施不力、验收监管缺位,致使部分乡镇排危工程变成“面子工程”,被严肃查处。
集中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突出问题。紧紧盯住关键环节,实打实、硬碰硬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精准落地。针对有的地方项目资金底数不清问题,督促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按照政策规定清、资金来源清、决策过程清、管理部门清、职责权限清、受益对象清的“六清”标准,全面自查自纠。针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扶贫财政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开展社会经济组织骗取扶贫财政补贴问题集中整治,排查清理项目13843个,纠正问题429个,22名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清退违规资金1600余万元。针对群众反映的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小微腐败问题,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基层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比对核查出不符合条件享受政策1万余人次、涉及资金9885万元,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824人,2万余名党员干部或亲属主动说明情况,该制度获得第二届“中国廉洁创新奖”。
(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健全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累计受理处置扶贫领域群众信访举报4105件。建立监察与巡视、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逐件排查、逐一过筛。优先研判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完善交办督办、直查直办等制度,对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对基层重大复杂典型案件直查直办。市监委探索实行“亮灯”式督办,“多轮次、滚动式”督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66件,通过抽查复核、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线索办理质效。
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制定《加强区县(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审查调查的意见》,明确初步核实、案件调查的重点方向、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权谋私等行为严惩不贷,形成有力震慑。如,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院长杜晓阳,把贫困家庭学生当作摇钱树,“鸡脚杆上刮油”,安排他人套取生活补助款643万余元,同时还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如,忠县洋渡镇原镇长章宗明,采取虚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式,伙同他人骗取扶贫资金30万元,同时还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受到政务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如,大足区中敖镇天台村党支部原书记蒋学文,虚报农村D级危旧房改造指标,伙同他人骗取补助款2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坚决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履行监察调查程序,在监督执法中充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一般性失误和轻微违规且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提醒引导认真汲取教训;对发生较大失误但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有积极改错纠错实际行动的,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准确把握监察证据标准,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坚决防止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真容错敢纠错。如,某村党支部书记未按程序组织实施集体产业项目,鉴于其是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错,且未谋私,项目后期推进效果较好,最终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制定《对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办法》,积极稳妥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既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又有效传递组织温暖,让扶贫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专项治理中,全市监察机关累计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88人,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总人次的81.6%、14.8%、2.2%、1.4%,“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五)深化扶贫领域标本兼治,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
推动警示教育向扶贫领域聚焦。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办好案、说好案、用好案同向发力,印发《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做好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做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对专项治理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突出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共通报典型案例920起,其中市监委直接通报96起,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拍摄制作《护航脱贫路》《为了“一个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等警示教育片,汇编《重庆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警示录》,在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专设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展区,立体式多样化开展警示教育。指导基层运用院坝会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扶贫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共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会9800余场次,受教育74.24万人次。在有的警示教育会上,现场返还群众被克扣的款物,形成台上犯错误干部悔恨流泪、台下群众感动流泪的“两流泪”效果。
推动以案示警向以案促改延伸。一体推进办案、整改、治理,从监察调查一开始及全过程都强化“促改”意识,持续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实施意见》,将扶贫领域作为“以案四改”工作重点常态化开展。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建立扶贫项目“一网通”,将400万元以上项目接入全市“电子化招投标平台”,优化项目备案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切实维护扶贫项目资金安全。针对杜晓阳案暴露出的相关问题,督促市教委开发上线“重庆市属高校资助资金统发管理系统”,由银行直接将资助款发到学生银行卡上,做到透明可追溯。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督促指导主责部门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金运管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在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市监委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伟大斗争,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城口县及沿河乡定点扶贫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21次,累计协调实施项目152个,促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有效助力城口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市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机关党办分别被评为全国、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扶贫集团3名驻村第一书记被评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二、工作体会及存在问题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的具体指导,得益于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得益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正确政治方向。专项治理是脱贫攻坚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开展专项治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认识问题、推进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有更多更实在更直接的获得感。专项治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开展专项治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紧扭住“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责任纽带,通过一次次监督、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履行监察职责。稳中求进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总基调,也是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脱贫攻坚政治性、政策性强,不同阶段重点任务不同、问题表现各异。开展专项治理,必须保持打“持久战”的政治定力,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工作压茬推进、治理年年深化,盯住抓、持续抓、不松劲,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
(四)必须坚持精准施策,确保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要义。开展专项治理,必须确立精准理念,坚持精准的科学方法、落实精准的工作要求,在“深、实、细、准、效”上下功夫,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找出普遍性问题,摸清真实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释放正效益正能量。
(五)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提高专项治理综合效能。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层级各方面,贯通监督执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开展专项治理,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上下联动、同步发力,推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协同协调;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的威慑力、制度的约束力、教育的说服力,努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面对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任务,面对党中央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工作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一是脱贫攻坚中仍有存量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脱贫后又有一些新问题新表现,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仍时有发生,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五年过渡期将有大量政策倾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容易产生新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监督、治理仍然不能松、不能断;三是基层监督效能有待提升,区县监委派出监察室与区县监委机关、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协调联动不够,村(居)监察监督员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基层仍面临“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四是有的监察干部法治素养和监督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监察机关将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注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更加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聚焦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保障落实。健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不懈监督巩固脱贫成果,督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落地。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着力整治“四个不摘”政策要求落实不力等问题。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等问题。扎实做好联系帮扶忠县全域及磨子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三)深化拓展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下沉,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区县监委派出监察室、村(居)监察监督员作用,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持续盯住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事,深化基层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工作,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等试点。加强信息化建设,督促完善惠农惠民事项监督大数据平台,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在加强对基层干部用权监督约束的同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放手大胆作为。
(五)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持续深化全员培训,深入开展学规学法、分级分类培训,增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历史担当和现实担当,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监察法及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各方面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腐蚀生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举一反三、积极作为、开拓进取,以新作为服务于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新战略,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朱苗 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