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5日电 8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202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78件,立案2190件,开展诉前程序1781件,提起公益诉讼154件,法院已审结137件,支持行政机关、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15件。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涉及政府职能部门26个,被监督事项主要有7类,其中,环境保护类868件,资源保护类95件,食品安全监管类205件,药品安全监管类36件,国有财产保护类137件,文化遗产保护类35件,公共安全监管类43件。支持起诉案件中,支持生态环境部门5件,支持农业农村部门2件,其他行政机关3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4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1件。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介绍,重庆检察机关对照中央巡视和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配合重庆市总河长令工作部署,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等政策要求,积极开展监督。全市办理涉污水直排偷排乱排案371件、涉非法侵占河道或岸线资源案70件、涉长江消落带治理案32件、涉耕地保护案39件,提起非法捕捞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6件。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大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突出效果导向实施公益修复。全市检察机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500余万元,追偿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320余万元,督促有关部门保护耕地资源325亩、林地74亩、水域275亩、土壤42亩,清理被侵占河道114公里,清理固体废物27386吨,保护国有财产价值4618万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41处,消除各类公共安全隐患92处。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检察机关还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持续推进与四川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签订机制9项。重庆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
当天,重庆市检察院还公布了璧山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璧南河支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典型案例。2021年4月,璧山区河长办公室(以下简称璧山区河长办)将璧山区广普镇璧南河支流污染的线索移送璧山区检察院。璧山区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并与璧山区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查,查明河道沿岸污水直排、河道多年淤积、生活垃圾和枯枝败叶清理不及时等系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璧山区广普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同月,璧山区检察院依法向璧山区广普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璧南河支流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璧山区广普镇政府立即开展污染源排查、制定污染整治方案,采取新建和清掏污水收集池、新建放空设施、河道清淤清障、拆除违规排污管道、修复污水管道、栽植水生植物、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切实推动解决河流污染问题。经过治理,涉案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璧南河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记者|韩梦霖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www.cq.xinhuanet.com/2021-08/05/c_1127732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