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中了解到,我市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持续加大对“卡脖子”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关键核心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强化司法裁判规则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收集整理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知识产权案件信息,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推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