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民生实际,依法履职尽责,服务市十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一批务实管用、行得通、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立改废157件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我们组织推动完成制定关于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乡村振兴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中医药、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等立法工作。为抗击新冠肺炎,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推动制定关于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北京市、河北省协同做好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举办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的立法工作,协同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首都“护城河”。新的赶考路上,我们将再接再厉,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以高质量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立法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作为人大“三农”工作者,做到懂农业,多熟悉掌握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人大依法促进“三农”工作的方法;爱农村,有从灵魂深处热爱津门这块热土的情怀;爱农民,从骨子里尊重他们,善待农民,这样就具备了做好“三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高质量履职的动力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注重发挥专业组代表来源于农业农村优势,聚焦百姓“急难愁盼”,着力提高服务常委会、专委会的质量效率。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规,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渔业、农业机械化、畜牧“一法一条例”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结对帮扶困难村情况报告、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年内将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依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