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市人大社会委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一是加强与办理单位的联系沟通,了解工作进度,督促认真办理;二是与办理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通报,并对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深入研究相关单位报送的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及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初稿,形成书面意见建议予以反馈。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的规定,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认真对照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处理:一是细化整改任务。逐项分解6大类19个具体问题,针对性提出40项具体措施,逐一落实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议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问题清单中的8个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永久性封闭全市现有的38个煤矿;在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方面,压紧压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属事监管责任,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安全意识;在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方面,进一步强化“属地+属事”上下协调监管格局和安委会“1+11”工作机制,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方面,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作为重点专项纳入“十四五”规划,提升应急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应急管理智能化建设;在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方面,推进监管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按照国家应急管理“1+4”立法框架,推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川渝两地执法联动机制。经认真审查,委员会同意市政府提交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同时,委员会认为,安全生产监管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更需要讲规律、讲科学、讲法治。对照审议意见,部分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处理: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引领作用,通过倒逼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引领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发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考核工作实效,科学界定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监管主体的责任,理顺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工作监管之间的运行机制连接;三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基层管理、基础保障、基本素质“三基”建设,强弱项、补短板,特别是加强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的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安全基础水平、社会安全素质;四是进一步统筹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监管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的解决;五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战演练。针对以上内容,委员会将持续跟踪,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助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上台阶。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