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责成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整改要求,统筹推进、逐条整改,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治已病、防未病”,强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精准”要求,进一步明确后续整改工作责任。全市政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切实抓好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推动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各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从严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做好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认真推进后续整改。
(二)切实履职、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后续整改工作走深做实。各区县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将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强化对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有关区县政府通过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续整改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将审计整改作为改进自身工作、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行业内相关问题的整改。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组织全系统各单位开展资产核查,针对问题追根溯源,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市财政局通过审计整改,调整优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统计机制,采用加大约谈和通报力度、追加预算资金挂钩等方式,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督促。市发展改革委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市级重大项目前期收费管理,加强对市级基建统筹资金的跟踪问效。
(三)强化监督、同向发力,进一步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办对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专项工作进行了通报,在市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对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个别单位进行了扣分处理。市审计局突出审计重点,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清单,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持续推进整改。不断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作,开展中央巡视整改涉及扶贫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将以往年度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2021年度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内容,每季度组织审计与财政、国资等部门召开沟通协调工作会议,突出问题信息共享、整改结果共用,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有效拓展审计成果运用的广度和深度。
二、紧盯不放,有序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21年4月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时尚未完成整改的28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83个,持续推进整改104个。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68个问题已累计整改到位1264个,整改率92.4%。各被审计单位将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举一反三,持续加强管理,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30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5项。
(一)市和区县财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和有关区县政府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努力通过审计整改纠正预算编制不规范、资金使用进度慢、违规调整资金用途等问题。2个市级部门、17个区县加大财政资金征缴力度,已征收非税收入12.11亿元,5个区县已收回财政出借资金0.99亿元,6个区县统筹使用存量资金2.06亿元。15个区县已收回违规改变用途的债券资金2亿元,拨付使用闲置资金22.04亿元。有关单位加强国有资产清理,审计指出的1265.39平方米闲置房产已投入使用,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实现对“采购—验收—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控。5个市级部门研究细化项目计划管理、经济效益和产出等绩效指标,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二)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扶贫、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饮水安全领域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城口县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违规发放的产业扶贫资金30万元,同时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加强项目后期管护。2个区县已按规范标准重新改造农村厕所41座,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村入户道路进行了整修。潼南区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带动农民增收。有关区县督促业主单位按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重新铺设,6处闲置工程在加强管护后恢复供水。3个区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水质检测,48家供水单位水质已达标。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9个区县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大力营造便民利企的良好环境,清退涉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2698.85万元,5个政府投资工程取消在招标公告文件中设置的不合理条款。4个区县已完成清偿民营企业账款2296.75万元,4支种子基金已暂停通过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收回违规发放的贷款289.5万元。5个区县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收回并统筹使用专项资金3223.66万元,追回企业违规获取的资金8.58万元。3个区县拨付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543.37万元,并将接受捐赠的防控物资全部分配到位。
(四)其他重点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进度滞后的14个建设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加大督促力度,其中3个项目已开工,1个项目正在加紧完善建设手续,4个项目已达进度要求,6个项目已完工。市轨道集团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实现环线二期全线及五号线一期南、北分段通车运营。9个区县加快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加大空置土地和厂房处置力度,已追缴土地欠款5675.63万元。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积极推动整改,3户企业为降低在股权投资、资产收购中形成损失的风险,已收回或抵偿借款3421.58万元。2户企业加强对引入民营资本、行使国有股东权利行为的监管,积极协商解决遗留问题,已完成3家“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清算注销。
(五)推动审计移送违纪违法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对重大违规、履职不到位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截至2021年4月,对审计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131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办结81件、立案13件,其余37件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市、区县纪委监委已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36人,诫勉谈话41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84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人。
三、积极作为,分类施策,持续推动其余问题完成整改
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都得到有效整改,有104个问题(市级22个,区县82个)仍未完全整改到位,还需继续推进。
(一)59个常规类问题正按进度推进整改。主要原因是整改工作量较大,尚余少量工作未完成。其中,针对16.33亿元非税收入未征缴入库、出借的22.22亿元财政资金未收回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17个区县已制定详细的收款计划,并承诺完成整改时间。针对资金闲置、资金使用不合规、自筹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涉及的8个区县和6个市级部门正通过调整计划、归垫资金、清退或加快拨付进度等方式逐项推进整改。针对三峡后续、污水管网等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问题,市水利局和7个区县正积极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督促参建单位强化管理,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针对4531.33亩土地闲置的问题,4个区县正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收回闲置土地的手续。
(二)23个管理类问题需持续加强规范治理。主要原因是相关领域管理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需通过整改予以规范,促进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其中,针对专项资金未制定管理办法、未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库、资金使用脱离投资计划等问题,主要是政策的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正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针对违规征地、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问题,主要是报批土地政策性强、过程较为复杂、筹集报批资金压力大等原因影响整改进度,6个区县将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分期分批完善报批手续、逐步完成整改。
(三)22个体制机制类问题需结合深化改革长期推进解决。主要原因是涉及中长期改革目标或受外部客观环境影响较大,或涉及历史遗留、司法诉讼、社会稳定等复杂因素,一时不具备整改条件,需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其中,针对“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清理不彻底、未按改革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等问题,由于涉及的企业正处于司法诉讼环节,事业单位与企业分离涉及人员的分流安置、运转资金保障等问题,需编制、财政、法院等多部门协同,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针对2.14亿元土地出让价款和2.81亿元出借财政资金未收缴到位的问题,主要是企业与政府存在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导致短期无法整改到位,4个区县正积极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将主动争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力争尽快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政府将在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上下功夫,持续跟踪督促问题事项的后续整改工作。同时将审计整改列为各项监督检查的内容,提升审计整改监督实效,并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