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的决定》,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