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级各对口联系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人办发〔2021〕10号)精神,现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参考。
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及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突出监察司法工作特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工作实效,做到精准发力,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把每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精,确保各项工作都有成效。
一、立法工作
1.做好《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和审议工作
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对缓解警力不足、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条例,规范辅警管理,保障辅警职业待遇,促进辅警队伍良性健康发展。我委拟于3月会同市公安局开展调研、论证,4月召开专家、部门论证会,5月召开全委会认真研究并依法提出审议意见,并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审议工作。
2.做好《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
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责,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健全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细化违法行为类型。我委拟于9月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推动尽早形成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文本。
3.做好《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涉犬纠纷增多与养犬管理落后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暴露,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通过制定条例,规范养犬管理,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禁养和限养规定,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我委拟于11月开展立法调研,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4.做好《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
条例是我市水上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水域公共安全的法律依据,是水域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我委拟于11月开展立法前期工作,针对近年来我市水域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
5.做好《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我委拟于10月份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研究我市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二、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就“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
为做好协助常委会7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报告相关工作,5-6月我委将就此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同时,就推进我市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落实,同步开展调研论证,7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八五”普法决议。
2.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央要求,稳步开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上而下、审慎稳妥,我委将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4-5月开展调研,并召开全委会对市监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7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同合作,通过开展此项监督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川渝执行一体化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6-7月开展调研,8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9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报告工作。
4.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促进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4月我委将开展调研,督促检察机关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5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该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代表工作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好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各项代表议案。2月完成征求各市级机关部门意见工作,3月召开议案办理工作会,并向常委会提交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真、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结合全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察司法专业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专业组代表的作用。
四、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化政治理论和人大监察司法业务学习,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支持和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同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联系,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交流联系,不断提高我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