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要点
(2020年12月29日市五届人大民宗侨外委第十五次全委会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体育工作实际,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工作实效,如期高质量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我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加强民族立法为重点,积极推进民宗侨台外体领域立法工作
推进民宗侨台外体领域立法、指导民族自治县开展民族立法是我委的重要职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提前介入立法过程,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狠下功夫,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立法工作。全年完成了2件单行条例审查、1件单行条例立法指导、1件地方性法规修订调研。
(一)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秀山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秀山自治县锰矿资源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委指导秀山自治县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启动殡葬管理条例和锰矿资源管理条例的清理修改工作。加强与自治县人大沟通协调,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修改,指导自治县按时完成两个单行条例清理修改任务,并协助常委会依法进行了审查。两个单行条例分别于2020年3月、5月经常委会第十六次、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殡葬管理条例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对条例中有违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了有关主管部门名称,使条例更有利于推动当地生态环保和精神文明建设。锰矿资源管理条例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条款比照上位法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条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及规费的名称以及条例适用范围作了修改,为推动自治县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了更为精准有效的法制保障。
(二)指导制定《秀山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解决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我委提前介入指导秀山自治县开展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20年5月,听取自治县关于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向自治县提出“根据问题立法、不搞大而全、依法设立行政处罚”等原则性意见,指导自治县着手起草法规文本。7月,再次听取自治县汇报,对自治县提出注重文本质量、把握好立法进度的要求,并对文本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自治县根据我委意见删除文本中大量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9月,召开专题座谈会,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听取自治县关于立法中有关重点问题的汇报,对条例文本作了进一步修改论证。11月,我委会同常委会法制工委深入到秀山自治县,就条例涉及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水生态修复措施、有关行政处罚设定等重点问题作了专题调研,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提升条例文本质量。该条例计划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1年3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我委将协助常委会做好审查工作。
(三)指导修订《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修订《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研项目。我委积极与市台办沟通衔接,对条例修订工作加强指导。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委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中央“惠台31条”“惠台26条”和“重庆惠台58条”的实施,对该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立法重点进行了认真研究,指导市台办开展文本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2020年4月,专题听取市台办关于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针对相关惠台政策上升到法规的问题,要求市台办按照“依据法律、吃透政策、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的思路抓好文本起草工作,并征求国台办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市台办根据我委建议,书面征求了国台办和84家市级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23条,采纳15条;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和在渝台商代表座谈会,收到修改意见27条,采纳19条。目前,条例修订论证有序推进,我委将继续加强指导,为提请常委会审议做好前期准备。
(四)加强《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在《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施行之际,组织公民报社刊发《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解读》文章,从条例修订背景、人大主导立法过程、新条例亮点、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解读,并在华龙网进行转载,引起较好社会反响。同时,指导市民族宗教委扎实开展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推动条例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农村、进社区,切实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二、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开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着眼增强监督实效,认真组织开展体育领域执法检查、民族文化专项工作调研、扎实跟踪督办常委会关于脱贫攻坚审议意见的落实,全力推动法律法规落地生根、彰显效力,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
为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我委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分管领导任组长直接指挥,我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圆满完成了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在调研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使执法检查更具针对性。2020年5月,赴南岸等6个区县和万盛经开区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摸清基本情况,找准主要问题,提出检查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有的放矢开展检查。
二是强化工作培训,使执法检查更具专业性。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使检查组人员更加熟悉条例和工作要求,举办了执法检查专题培训会,对检查组全体成员和12个受委托检查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进行培训。邀请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对条例原文作了专题解读,委员会负责人对条例涉及的技术指标、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作了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是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使执法检查更具科学性。与市民调中心共同研究制定调查问卷,针对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特定群体调查设计了3套调查表共22个问题。市民调中心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式和网络调查方式,共计回收1909个有效样本,经过科学分析评估,按时提交了评估报告,为执法检查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是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使执法检查更具广泛性。6月,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及14个部门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检查组分2个小组,分别赴万州、潼南等8个区县开展实地检查,深入到村社、学校、体育场馆,实地检查了42家单位,召开区县座谈会8次,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检查中还对部分区县6个社区进行随机抽查,了解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真实情况。同时,委托涪陵等12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按时报送执法检查报告,使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70%的区县。
五是对照条例逐条梳理问题,使撰写的执法检查报告更具客观性。本次执法检查紧扣法规条款,对照法定职责逐条进行了检查。在撰写报告过程中,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调查、资料查阅、数据统计等获取的第一手资料,突出问题导向,客观肯定成绩,用较大篇幅逐条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问题和数据表格化,详细列出条例实施情况统计数据332项、市级层面问题清单24项、区县层面问题清单65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提供了有力参考。9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六是加强工作宣传和后期监督,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广泛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深入报道,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扩大执法检查活动的影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我委认真梳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及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同时印送相关区县,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涉及本地的问题。与市体育局加强联络协调,适时掌握研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保护和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推动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护和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5月,召开市级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16个市级部门的工作汇报。会同市民族宗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先后赴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民族区县和武隆区民族乡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听取各级人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地方文化工作者、非遗项目传承人、文化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实地考察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民族文物场所、民族传统村落、民族特色学校以及文旅结合产业项目,广泛听取各族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本情况和保护弘扬工作情况,重点掌握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文物保护利用、文化产品开发、文化产业发展、文化设施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委撰写的调研报告,全面客观反映了情况和问题,并就如何加强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性保障以及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渝东南武陵山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9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结合我委调研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工作,助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和渝东南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委将认真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的研究落实。
(三)督办市政府对常委会关于我市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
根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我委积极加强跟踪督办。2020年5月,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深度贫困乡丰都三建乡调研,深入实地详细了解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督促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我委对市扶贫办代拟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要对照审议意见逐条研究、逐条回应的建议,市扶贫办给予采纳。5月下旬,协调市政府向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汇报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我市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镇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取得了决定性成果。我委对个别遗留问题如酉阳车田乡和浪坪乡“一桥四隧”公路项目落地问题,再次进行督办。市扶贫办、市交通局加大工作力度,该项目于7月全面动工,并落实前期资金1.3亿元。
三、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民生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开展“成渝地区协同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研究”课题调研
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开展成渝地区协同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课题调研。我委积极配合市商务委,加强沟通协调,为常委会领导开展调研活动服好务。与市商务委共商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时间、机构、内容以及调研重点,组建调研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在市人大机关和市商务委分别召开多次调研座谈会,制定调研提纲,讨论调研报告,研究重点问题,加强对策思考。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立足成渝地区现有基础和优势,聚焦通道、平台、主体等硬件问题和政府协同、市场联动等软件问题,深入务实地开展了调查研究,按时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送市委,为我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了力量。
(二)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调研
按照常委会统一部署,我委承担常委会领导赴九龙坡区、大足区等六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并在大足区组织召开片区座谈会。我委与城环委密切配合,与相关区县加强联络协调,精心设计调研路线,周密筹备座谈会议,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有效推进了市和区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评议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大足片区会议后,督促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评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以督办代表建议为抓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
积极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重点督办巴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助推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的建议》,与市口岸办共同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督促办理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代表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与巴南代表团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跟进建议办理情况。2020年7月,组织召开现场督办会,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巴南区进行现场督办,实地调研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听取建议办理部门工作汇报。通过督办,相关部门对我市公路物流基地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我市获得了内陆地区首批湄公河次区域(GMS)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并落地在巴南公路物流基地。下一步将努力推动渝贵铁路建设,建立属地与口岸联系协调机制,保障跨境公路运输畅通。常委会分管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和督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巴南区代表团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圆满完成委员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我委负责重点督办张儒瑶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县发展农业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委沟通协调,督促办理部门认真办理了代表建议,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农业产业项目支持、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认真办理委员会承办的代表建议
承办了郭奉恭代表提出的《关于呼吁市人大支持我市少数民族地区修订自治条例的建议》。积极主动与代表沟通,通过电话和面对面的方式,与郭奉恭代表详细沟通了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的现状、有关国家政策、立法程序,按时完成了办理复函。该建议已办结,代表表示满意。
(四)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作用
主动邀请代表专业组成员和其他市人大代表参加我委开展的立法、监督、调研活动,全年邀请代表共计60余人次。代表们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都积极采纳,充分吸收,促进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协助常委会审议缔结友好城市议案,配合做好外事侨台领域相关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审议市政府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按照常委会安排,我委协助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建立友好市州关系的议案》依法进行了审议。2020年5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结为友好市州的决定。
(二)组织驻渝(西南)领事机构官员旁听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委与市政府外办加强配合,组织驻渝(西南)领事机构官员旁听了会议,并协调、陪同常委会有关领导会见旁听的外国领事机构官员,加深外国领事机构对我国政治制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了解,充分发挥了市人大讲好中国故事、重庆故事、人大故事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与涉侨涉台单位沟通联络。积极参加第十二届重庆·台湾周、台胞中秋国庆联谊会等活动,加强与涉侨涉台单位、海外侨胞和台湾同胞联谊联络,合力推进我市侨台工作。与四川省人大外侨委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探索在外事侨台领域加强交流合作,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六、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委员会履职服务水平
(一)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抓牢抓实支部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三基”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全面规范组织生活。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动态管理,确保党内活动规范有序,党务管理精确高效。一年来,共开展组织生活56次,其中召开党员大会23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组织生活会1次、支委会12次,开展党课8次。
(二)加强政治学习。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政治学习贯穿委员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通过集中学习、党课辅导、会议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施民法典等重要讲话,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作学习辅导,全体党员读原文、谈体会、促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了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三)加强委员会履职服务水平。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积极参与我委组织的各项立法、监督、调研活动,认真开展单行条例审查、专项报告审议和重要事项讨论,并积极建言献策,在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民族文化调研、水污染防治调研、建议重点督办工作调研等活动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不断提高了委员会工作水平。有的组成人员还结合本职工作和人大工作,开展侨务工作调研,推动部分区县建立了涉侨纠纷司法一体化确认中心,进一步推动了我市侨务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民委、华侨委、外事委工作指导,主动报送委员会工作信息和调研成果。进一步密切与市级对口联系部门联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进一步加强对区县人大相关专委会工作指导,确保民族立法、执法检查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能力,为委员会召开各次全体会议、开展各项立法监督活动服好务。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丰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体育工作专业知识,完善处务会制度,确保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体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开展立法、监督、调研、代表、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委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立法工作
(一)指导各自治县就民族文化领域协同立法开展探索研究。围绕“一区两群”发展战略,为渝东南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指导民族自治县加强民族文化领域立法工作,并在立法实践中就民族文化领域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治县之间的协同立法探索。
(二)协助常委会审查《秀山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按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1年3月审查《秀山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我委将继续加强指导,强化调研论证,注重沟通衔接,帮助和推动自治县提高立法质量,为常委会审查批准单行条例把好质量关。
(三)指导彭水自治县制定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彭水自治县将于2021年启动该条例立法工作。我委将提前介入,加强指导,适时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文本草案,抓好常委会审查的前期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由我委牵头组织,拟采取前期调研、集中检查、委托区县检查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2021年7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
(三)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和弘扬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
三、调研工作
(一)开展渝东南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通过调研,摸清渝东南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建议,推动渝东南旅游产业发展,助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
(二)开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情况调研。通过调研《实施办法》近年来实施情况,深入了解法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规修订提出建议。
四、代表工作
(一)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突出办理工作实效。根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和常委会工作安排,适时做好有关议案的审议和有关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重点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和我委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着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二)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组的作用,积极邀请代表参加我委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五、其他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缔结友城决定的有关工作。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加强沟通衔接,依照法定程序,切实做好常委会缔结友城决定的相关工作,扩大朋友圈,更好发挥友城作用。
(二)加强与四川省人大外侨委沟通协作。在两地对外开放通道建设、合作示范区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开展调研或代表视察活动,为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力量。
(三)适时开展全国人大民族委、华侨委、外事委、社会委交办的工作。
六、自身建设
(一)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委精神,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提升组织力,更好发挥委员会作用,依法有效履职。加强委员会办公室干部的学习和培养,注重能力建设,为常委会和我委履职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认真研究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部署、我市“一区两群”战略布局与委员会业务工作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将我委相关工作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