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蔡允革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求“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我市民办义务教育情况
2017年7月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市委书记陈敏尔召开全市教育大会,要求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长唐良智多次对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分类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地。一是把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市委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办义务教育重大事项。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形成“党委管、政府抓、社会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把党建统领作为重要原则。制定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实现党组织和党建全覆盖。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民办义务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在中组部、教育部开展的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项督导中,我市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三是把立徳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统筹推进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在内的学校、学生、教师等评价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大力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强化法治建设,促进教育法治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推进地方立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享受同等的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其教师、学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二是突出规划引领。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庆教育现代化2035》,制定《重庆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配套政策,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实现特色发展。三是健全政策体系。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原则,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质量体系,支持民办义务教育队伍建设。制定《推进新时代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等政策,改善民办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推进民办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规范管理,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一是科学优化发展规模。把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作为增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途径,引导民办义务教育走“集聚规模、树立品牌”的发展路径。截至2020年底,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达到148所,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4.1%;专任教师达到1.2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教师总数的5.9%;在校学生达到20.04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6.3%。二是完善学校办学登记。坚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成非营利性学校;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一体化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必须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拆分登记,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法人和营利法人,实行独立办学。三是推动办学规范运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开展教学,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规定举办国际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热点”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对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培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违规培训机构260余家。
(四)整治突出问题,促进教育生态持续健康向好。一是坚决整顿办学乱象。扎实推进中央巡视重庆指出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治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及时遏制“公参民”学校增量,2019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全市停止审批新增“公参民”学校,并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的相关规定。稳步消化“公参民”学校存量,今年全市48所存量“公参民”学校,公办与民办全面“脱钩”,其中39所转为公办、8所继续举办为民办、1所停止办学。二是严肃整治违规收费。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整治违规收取“择校费”等行为,关闭“择校费”财政汇缴接口,取消财政票据使用。将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内容,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纳入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三是拓展优质资源供给。稳步推进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资源共享,目前全市中小学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比例超过60%。建立健全市级、区县级、校级“三级”对口帮扶机制,引导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帮扶薄弱学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五)加强工作保障,推动教育发展基础更加巩固。一是加强教师权益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保障民办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民办义务教育教师在薪酬待遇、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二是加强教育用地保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办法,授权各区县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数量及规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政府供地保障,允许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目前已有19个区县的33所学校享受了土地划拨政策。三是加强教育资金保障。2018—2020年,我市财政资金投入民办义务教育的总量达到10.66亿元,拉动社会投入资金超过67.3亿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免费初中教辅资料等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同等享有免费午餐、生活补助等帮扶。依法减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税费,目前已有6个区县的23所学校享受了土地流转、校舍过户等税费减免政策。
二、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当前,民办义务教育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较为突出,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二是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与房地产销售挂钩,存在违规逐利现象,影响义务教育公益属性。三是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收费等行为不规范,应试教育倾向较为突出,加重了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抓好民办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民办义务教育体制机制。一是坚持依法治教。深入贯彻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对我市现行的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新规定的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细则,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二是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选好管好学校党组织书记,强化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制度和监事制度。强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督促学校按规章制度办学,增强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放管服”改革,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办学,保障学校在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严格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干扰,减轻学校和教师不合理负担。
(二)强化内生动力,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招聘。足额保障民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完善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维护教师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民办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激励体系,鼓励和保障教师参与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二是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学区治理体系,指导区县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促进学区内各类学校办学质量整体提升。规范实施集团化办学,强化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带动,完善联合教研制度,统筹学校间管理人员配备,促进场地设施和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三是改进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民办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反馈与改进机制,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情况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及时发现并纠正师德失范行为。完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综合评价,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一是加强学校招生监管。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的政策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掐尖”招生等行为,禁止将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测试排名、获奖情况等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凡提前录取的,一律不予认可。二是加强学校财务监管。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计监督,严格落实“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三是加强教学行为监管。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赶超进度。加强师资均衡配置,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分班考试。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严厉惩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等行为,坚决遏制教育逐利化倾向。全市停止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考试、竞赛及排名,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以“全日制培训”代替义务教育等非法办学行为,减轻家庭校外培训负担。
(四)维护教育公平,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一是稳步推进“公参民”学校治理。推动相关公办学校有序退出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平稳过渡。重点稳妥推进教师群体处置工作,对目前仍在“公参民”学校服务的派出学校公办教师,合理设置过渡期,分类平稳处置,逐步解决教师混编混用问题,同时妥善处理教师编制、收入、工作环境等事项,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二是整顿入学与房地产营销挂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参与房地产项目经营和宣传活动,严禁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出现与入学挂钩的内容。加强房地产项目合同签订等日常监管,严禁入学资格与房地产项目销售合同、物管合同、中介合同等挂钩。对2019年9月以后还在与业主签订有入学资格条款合同的开发商,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三是缓解民办学校“择校热”矛盾。大力增加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保持在适度水平。厘清“公”“民”办学边界,防止“公”“民”混同造成优质公办教育资源“私立化”,避免“公”“民”不分催生民办教育“择校热”。
(五)强化精准施策,增强对教育发展的保障能力。一是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一区两群”区域发展实际,合理配置民办义务教育资源,科学下达招生计划,避免民办义务教育出现“城镇挤、乡村空”“名校挤、普校空”“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防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生源、师资等方面产生恶性竞争。二是维护民办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坚持民办义务教育与公办义务教育的平等法律地位,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营利性质。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禁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禁止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三是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区县属地、部门属事、学校主体、企业主责”等各方责任。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压实属地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促进公办义务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发现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按规定对责任区县、责任部门、责任学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为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