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智勇作《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21年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将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报告》指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报告》显示,2021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30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0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10件,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68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
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主动审查。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法工委积极完善主动审查机制,将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报备的130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重点对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是否与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和省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审查。
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审查建议。去年,遵义市道真县某公民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依法对《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工委依申请启动审查程序,组织该政府规章的制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并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所涉问题共同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同时征求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该规章不存在合法性问题,法工委将审查意见答复审查建议人,得到了审查建议人的认可。
《报告》指出,一年来,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的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以及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
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清理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现行有效的所有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对照民法典的新精神、新规定,清理出一批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法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废止了其中的2件,打包修改了10件,还有6件由于修改幅度较大将在今后适时进行修订。
开展长江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涉及法规的集中清理。对照长江保护法的管控要求和处罚规定,并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的决策部署,清理出3件拟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重点围绕地方性法规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等方面内容,对与行政处罚法精神和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形进行研究梳理,清理出6件拟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上述9件法规进行了打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