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做好,都会导致分类不彻底、不成功。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有序进行,在关键领域予以立法规范,前瞻性地攻克重点难点问题?
近日,市人大城环委连续召开两场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座谈会,听取有关市级部门、市人大代表、专家、物业服务企业、商贸餐饮企业代表、居民代表和镇街有关负责人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建议。记者依照垃圾分类开展的时间顺序,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纳。
垃圾被带出家门时:
要求居民提前沥干厨余垃圾水分
今年5月21日,是人和街道棕榈泉小区开展垃圾分类一周年的日子。“楼道撤桶”365天之后,这里成为了两江新区开展垃圾分类最成功的小区之一。
“一年来,垃圾分类让棕榈泉小区的生活垃圾减量了40%。”人和街道垃圾分类推进办主任古懋佳在会上介绍,也就是说,从棕榈泉小区运往后端填埋或焚烧的生活垃圾总体减少了40%,减少的40%垃圾被资源化利用了,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厨余垃圾。
古懋佳带来的案例点明了做好厨余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这是垃圾分类有效推进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居民需要承担的十分关键的一项责任。
市人大城环委专业组代表,市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第一市政设计院副院长杨斌提出,在很多小区,由于重庆人饮食习惯特别,居民下楼倒垃圾时常汤汤水水洒一路,造成了二次污染。
但棕榈泉小区就没有这些现象。古懋佳表示,由于宣传引导到位,现在,该小区的居民出门之前大多能够完成厨余垃圾的分类,并且提前沥出厨余垃圾里的水分,保持楼道和电梯干净整洁。
记者注意到,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就明确提出,厨余垃圾应当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
“居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该做到这一点。”古懋佳希望,草案能够将上述规定吸纳进去。
确保垃圾在小区里分好类:
教育引导为主,惩罚条款也必须有
“据观察,我们的居民站在垃圾桶前3秒内还没想出怎么分类,多半就会选择乱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银涛提出,由于当前很多人没有完全弄清如何区分各种垃圾,普遍造成了“垃圾带下楼,分类不到位”的情况。他认为,如果教育引导不够,即使法律条文制定得再完善,执行也会遇到困难。
“必须手把手地教。”古懋佳也表示赞同,他认为,短期内要想确保居民准确分类投放垃圾,特别是真正做到把厨余垃圾分出来,必须有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在垃圾桶旁蹲点值守,未来甚至需要蹲守执法。
这也引发了大家对“个人不分类投放是否需要罚款”的讨论。
“车辆违章因有车牌、有监控,可以追溯到车到人,居民乱扔了垃圾,执法人员很难抓到现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麦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涛认为,在现阶段对个人罚款没有可操作性,还需以教育为主。
此外,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法律条文要求罚款,但现实中又因取证难执法难等原因没有罚款,法律的严肃性就会受到影响。
杨斌也提出,因草案通过后约束的对象是全体市民,“即便要罚款,也要谨慎考虑罚款数额”。
古懋佳则赞成将对个人罚款的相关内容写进草案。他表示,在现阶段,垃圾分类做得不够好的居民,很多是工作繁忙的中青年人,这部分群体普遍知法懂法,通过立法“悬剑”,有助于提高他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能够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劝导更有据可循、更具说服力,也更利于垃圾分类的开展。
记者注意到,已经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均对个人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有罚款表述。其中,上海规定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成都规定对城市管理部门书面警告后再次违规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媒体报道,在垃圾分类做得很好的日本,乱扔垃圾被称为“不法投弃”,将依法判处5年以下刑罚,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日本对于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也比较到位,以东京都涩谷区为例,要区分垃圾属于哪类,首先需要对照垃圾分类图表,图表可在区政府领取,也可在政府网站查询。
目前,草案拟规定对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维护好小区的日常清洁:
物业清运一天要保证两到三次
草案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
座谈会上大家普遍提出,由于4类垃圾产生不均衡,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小区又平均设置4类垃圾桶,导致出现了厨余垃圾外溢、可回收物在“双十一”等特殊时期“爆仓”情况,这也对物业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已逐步成为共识的背景下,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定时”,成为大家讨论的一个重点。
据了解,棕榈泉小区的物业每天巡查清运垃圾6次,很好地维护了小区环境。据古懋佳观察,“楼道撤桶”前,物业每天维护一栋高层住宅楼道清洁的时间大概在3-5小时,“楼道撤桶”后,30分钟就能完成这项工作。他认为,物业节省的人力财力应该转化到巡查清运垃圾工作上,因此,建议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要求物业合理设置垃圾桶数量,每天巡查清运垃圾两至三次,甚至可以明确要求在早晚等垃圾投放的高峰时期开展巡查清运,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据了解,一些垃圾分类开展得较好的发达国家还要求居民定时投放垃圾,如果错过,就要等待下一次规定时间。
厨余垃圾进桶后:
探索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要求物业及时巡查清运垃圾,必须有充足的分类收集设施和较高的转运效率作为保障。在古懋佳看来,目前这个保障是不够的。
理想状态下,厨余垃圾密闭存放的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才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草案也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密闭存放提出了时限要求,但当前在具体操作中却有困难。
在人和街道,有两个日均产生生活垃圾20吨的大型次新小区,都因小区的分类收集设施不到位,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其中一个小区因垃圾储存站层高不够,导致转运车辆无法驶入;另一个小区则只有规划,实际没有建设生活垃圾储存站。这两个小区的物业只能于每天凌晨,在车库口、公路边转运垃圾,厨余汤水不时外溢,尽管转运后多次清洗,还是在路面留下油渍,居民意见很大。
此外,有物业企业反映,虽然当前我市的大型垃圾二次转运站容量总体足够,但由于垃圾转运车辆进出制度严格,造成车辆排队现象严重,“反正收了垃圾也排在路上,转运车也就来得不那么及时”。
古懋佳认为,法律可以对新建小区配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已建成小区,改建或扩建的难度很大,且不好明确责任单位。“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大家普遍担心异味扰民,哪怕物业愿意腾出办公用房改建生活垃圾储存站,居民也会强烈反对”。
在大型商场,厨余垃圾转运同样面临压力。有餐饮企业反映,由于具备餐厨垃圾跨区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的企业极其有限,很多商场餐厨垃圾的转运方式都不够规范。
如何破解?古懋佳注意到了成都市的经验——当前,成都针对厨余垃圾进行了“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处理模式的布局。
新闻报道显示,成都已有多个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在食堂、商场等地投用,设备采用微生物水解技术,把厨余垃圾消化分解为水、油、渣,水直接从市政污水管网排出去,油作为生物柴油、渣作为肥料进行二次使用,从而实现了厨余垃圾就地一体化处置。
“厨余垃圾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是一个突破口。”古懋佳认为,利用市政空地布局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为减轻厨余垃圾存放和转运压力提供了路径选择,地方立法可以作出前瞻性规定。
记者|颜若雯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s://www.cqrb.cn/html/cqrb/2021-05/27/007/content_rb_2842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