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3件。现决定分别交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理,各办理单位应于今年9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交办情况
附件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交办情况
(共23件)
一、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件)
(一)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5号);
(二)陈金发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劳动技术人员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9号)。
二、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3件)
(一)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的议案(第006号);
(二)肖华鑫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议案(第020号);
(三)杨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21号)。
三、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7件)
(一)蔡慧娟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议案(第002号);
(二)黄碧瑛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10号);
(三)鄢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沙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1号);
(四)张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13号);
(五)陈云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议案(第014号);
(六)陈云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议案(第015号);
(七)饶作勋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议案(第023号)。
四、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4件)
(一)田毅欣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1号);
(二)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电子商务条例》的议案(第004号);
(三)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快递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7号);
(四)陈金发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17号)。
五、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6件)
(一)蔡慧娟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003号);
(二)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现场救护条例》的议案(第008号);
(三)邹荔生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009号);
(四)朱素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第012号);
(五)何宝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条例》的议案(第016号);
(六)饶作勋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集中消毒式餐具饮具管理办法》的议案(第022号)。
六、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1件)
何宝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