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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4号)

发布时间:2022-04-0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7/202203/4f41f110-64d4-4af3-8d23-d00b700d665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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