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4号)
发布时间:2022-04-0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7/202203/4f41f110-64d4-4af3-8d23-d00b700d665a.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