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代表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30年来,代表法注入了发挥代表作用的强大生机与活力。作为落实宪法规定的基本法律,代表法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保障。由于代表地位、职责、权利保障等各方面得到明确,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履职水平不断提高。代表活动、代表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30年来,代表法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进历程。代表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中央9号文件总结多年实践,细化代表法有关规定,从政策上充实完善代表制度,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代表权利义务,细化履职规范,加强履职保障,强化代表监督。代表制度正随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稳步前进。
30年来,代表法推动了全社会形成重视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代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先后制订了实施办法。历届中共安阳市委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贯彻中央、省委文件精神,进一步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列入议事日程。历届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等机制,不断密切和深化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机制,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和完善代表、代表小组长、代表联络站站长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代表综合素养和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五级代表进站等机制,不断筑牢代表履职的“新阵地”和“新平台”。坚持和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机制,不断解决代表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0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与改善等方面为民履职、为民代言、为民办实事做好事,仅市级代表就先后提出78件议案、6398件意见和建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展示了不同阶段人大代表的良好风采。
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奋斗目标,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需要我们认真贯彻代表法,充分发挥安阳9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古都出彩安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系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
编辑:谢岚